各院(部):
我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参照学工委[2016]3号关于下发《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章程》和《山东工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办法》的通知中相关文件内容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山东工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所有材料请于4月5日前交至艺术中心二楼学生处教育科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