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发挥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校园文明、班级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之规定,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干部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为《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规定之校、院部学生会干部,校、院部学生社团干部和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2、各单位要组织学生干部如实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附件一),加盖本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后装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不在本院部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要及时、主动向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
3、《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备案汇总表》(附件二)是优秀学生干部考核、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各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填报,于3月11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后将予以统一公示;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考核,特别是对在学习和遵守校规校纪方面不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予以撤换;
5、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报送名单进行随机抽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