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资助指南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还款救助条件
重点对下列两类学生实施救助:
(一)因死亡、失踪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
(二)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还款救助标准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金额原则上为申请救助借款学生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部分。
◆还款救助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汇总。每年11月底前各市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审核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后,启动还款救助机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负责为其代偿应还本息。申请救助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和审核材料由各市、县(市、区)存档。
◆还款救助实施细则
具体细则由受助学生所在生源地市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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