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精准认定和精准帮扶,提高精准资助工作成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条例》(院发【2017】5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院(部)本专科生总人数的25%,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院(部)本专科生总人数的5%。
       三、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以《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条例》(院发【2017】5号)为依据。
       四、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简称“认定信息系统”)
http://219.231.222.33:8090/login.jsp,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在线申请认定,同时需拍照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无盖章或不完备,请上传辅导员签字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以备核实。
       认定信息系统使用备注:1、PC客户端系统,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分辨率1440*900;可以手机登录系统,但显示网页结构有变化。
       (二)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登录信息认定系统录入班级民主评议分数。
       (三)院(部)初审、公示
       院(部)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各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标准和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在院(部)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院(部)提出复议,所在院(部)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院(部)认定评议小组登录信息认定系统,根据学生自评、班级评议情况,录入学生的评定等级。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院系测评数据”。
       各院(部)提交测评数据后,院(部)登录认定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一份);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认定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审核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各院(部)报送材料,通过电话随访、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工作,比例不低于认定总数的20%,核实无误最终确定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完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院(部)报送材料
       1、院(部)申请学生的《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以汇总表的顺序依次排列;
       2、《山东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一份,需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3、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9月21日上午10点。
       六、工作要求
       1、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
       2、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
       3、各院(部)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6日  

  1.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我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以上奖助学金评选报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