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费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和《关于划拨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用途及额度

1、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支出;

2、本次资助经费为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两年的资助款根据文件精神,2016级、2017级、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两年资助,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一年资助。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申请学年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助等级

专项资助等级分为三档,即:档:一般困难;档:困难;档:特殊困难。

、申请流程

1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山东工商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后附个人成绩单;

2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及平时表现,拟确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等级同时提交《山东工商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3、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推荐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于6月2日前将山东工商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学生成绩单及山东工商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艺术中心二楼204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dgsxyzz@163.com,联系人:张瑞,电话:6893412。

                                       

                                                学生处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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