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受疫情影响学生专项补助

(一)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1、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

(1)资助条件:现居住在湖北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500-1000元/人。

2、在线学习专项补助

1)资助条件: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未安装满足在线学习的宽带或手机未办理足够流量业务的学生。

2)资助标准:200元/人。

3、临时困难专项补助

1)资助条件:经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或在贫困、边远等地区的学生,受疫情影响,家庭出现临时经济困难,亟需帮助的。

2)资助标准:500元/人。

4、疾病专项补助

(1)资助条件:学生本人或其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给予2000-4000元/人资助。

(三)资助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学院(联系学院辅导员)

2、学院审核后将学生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邮箱sdgsxyzz@163.com

3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确定名单,并结合申请学生实际困难情况进行相应补助

4、即日起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结束,学生可随时进行申请,所有纸质材料待开学后签字盖章再统一上交。

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项还款保障工作

1、支持和保障对象: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2、办理方式:按照《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鲁学助〔2019〕1号)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2、积极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根据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状况,对于因疫情防控产生心理压力和情绪焦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帮助联系学院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教师等给予心理疏导、精神抚慰。

3、切实保障资助工作精准有效。各学院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资料,精准掌握申请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确保资助精准、及时、有效。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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