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各院部: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8〕15号)要求,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将2018年春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拨付我校。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已按照学校奖助学金审批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已通过学校财务审核,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经费已于上周发放到与学校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中。
       办理流程如下: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已按照学校助学金审批流程(1学生处制作发放明细,2财务处审核,3学生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4校长审批签字,财务处处长审批签字。),提交相关材料,已通过学校财务审核。
       国家助学金用于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勤奋学习、志存高远和全面发展,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各院部要加强对获奖和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获奖和受助学生要深刻理解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意义,要坚定人生信念,树立远大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存报国之志,常怀感恩之心,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请各院部及时提醒获得2016至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及时查收。
       联系人:尹飞燕,联系电话:6893412。


学生处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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