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方案的通知(鲁教体字﹝2017﹞8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军事课程建设,提高国防教育育人成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8年起,我厅将依据《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普通高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工作。
  山东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方案
  为推进高等学校国防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军事课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国防教育育人成效,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以评促教,加强军事课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军事课程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军事课程建设、课程定位、教师教学状况、学生学习效果等。
  课程建设包括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教学管理、教师配备与培训、经费保障以及课程目标完成情况等。
  课程定位包括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管理、机构建制、保障措施等。
  教师教学状况包括教师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效果等。
  学生学习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等。
  三、评价实施
  采取高校自评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
  在每学年结束前,高校应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本学年军事课程建设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自评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高校,组织开展军事课程建设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四、评价等级评定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依据《指标体系》评价打分。满分110分,95分以上为优秀,81-94分为良好,71-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其它
本方案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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