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受处分毕业生解除处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各学院:

2019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受处分毕业生的权益,请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处理规定》做好受处分毕业生的处分解除工作。要求如下:

1、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开展处分解除工作;

2、截至7月1日,受处分毕业生的处分期满6个月的,可申请提前解除;

3、因考试违纪受处分的,相关材料请报教务处孙永清老师;其余的报学生处袁斐老师;

4、处分期满的非毕业生,解除处分材料可单独报送;

5、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5月20日。

学生处  教务处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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