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方式、要求等,详见:http://www.moe.gov.cn/s78/A12/A12_gggs/A12_sjhj/201909/t20190904_397512.html
二、各学院学工办须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各辅导员工作室须至少申报一项。学生处择优选择4项推荐至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于9月21日下班前报至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