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校外住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住宿(含校内租房住宿)工作,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必要性。对不符合“学生患有不适于在学生集体宿舍内居住的疾病或其他确需特殊治疗、护理的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等规定的学生,不得批准在校外住宿;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二、严格审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学生校外住宿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申请。各学院要认真通过与家长沟通等措施审查学生书面申请,保证材料,学生、学生家长、租赁户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家长知情同意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三、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校外住宿学生本人须每日向辅导员汇报本人去向,定期汇报思想情况和校外住宿情况;辅导员须定期组织校外住宿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四、加强对已办理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排查。对不经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或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学生,各学院要在6月30日前按照上述第二条要求排查、修订完毕,并要求非毕业班学生全部回学校宿舍住宿。不回宿舍住宿的,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进行处理(未经批准,零点之前不回宿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经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或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学生,在外发生事故的,将予以追责。
       六、材料上报。7月2日前将排查情况及更新后的《校外住宿学生信息登记表》上报至学生处管理科。排查不认真、信息不真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学生处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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