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等各项荣誉的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体本、专科学生及班级,2018级学生及班级不参评。
二、评选内容
本次评选包含荣誉称号、单项奖两个方面。
荣誉称号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
(一)集体荣誉称号
1、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个人荣誉称号
1、校级优秀学生
2、校级优秀学生标兵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奖包括:
1、优良学风班集体
2、先进个人
3、自强之星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应按照学生手册中《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严格执行,计算名额比例时,应将2018级学生人数剔除。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优良学风班集体,须打印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上交优良学风班集体申报汇总表。参评自强之星须在自强之星申请表上加盖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公章。
(二)各院部应对参评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成绩严格把关,成绩排名时应取学年内两学期考试的平均排名。
(三)各院部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院发[2017]88号)文件中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组织实施。评选结束后,首先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所有评选材料需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样表详见附件),并由本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五)评优工作要在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的开展,并要全程向学生公开、公示。
五、上报时间
所有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艺术中心204学生处办公室。
学生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