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19〕1号)、《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院发〔2024〕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上学期认定工作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一)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全部获得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四)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已建立健全信息档案。

二、调整对象

(一)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前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好转,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复查时间

2024年4月2日—4月19日

四、复查方式

本次工作分学校和学院两级复查,以学院为主,通过复核申请材料、日常表现、消费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学校以抽查或调查为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困难资格复查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困难资格复查工作中来;同时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及在校消费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获奖助学金,并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各学院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及时组织认定。

(三)材料报送:请各学院在4月19日前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gsxyzz@163.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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