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以下简称退役复学),实行学费减免。

(三)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四)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提交材料

(一)凡符合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者和符合直接招收为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者需提交材料包括: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份;

5)《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一份。

(二)凡符合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者,需提交材料包括: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份;

5)《2023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一份;

(三)凡符合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者,需提交材料包括: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4)《2023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3)一份;

(四)凡符合退役一年以上(或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需提交材料包括: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3)《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符合2023-2024学年在校,且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可申报国家助学金(分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本次申报为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需提交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份;

2)《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份;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如实核查以前年度取消受助资格情况,因退兵导致补偿代偿经费未能发放的,以及因退学导致学费减免资金未能使用的,应按原下拨渠道返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此要求退回或抵扣

2、请各学院将所需提交材料,按照上述五个类别区分,以学院为单位,各明细汇总表(附件1、2、35)纸质版加盖学院学工办章后于1110上午11:00前交至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附件1、2、35)发至sdgsxyzz@163.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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