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精神,结合《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院发〔2017〕45号)和《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依托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2.硕士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托学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具有我校学籍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100%,由依托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评选条件直接评定,不需要个人申请,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需要学生个人申请。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研二和研三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6万元、三等奖每人每年0.4万元。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      

2.在学期间更改为定向培养或转出人事档案的;      

3.违反校规校纪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通过课程考试、其他培养环节考核和期中检查的;

6.拖欠学校相关费用的。

、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11个,由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推选,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学业奖学金按规定比例评选。

、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报(929-10月11日)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于10月1117: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科研成果截止日期20211011日,非毕业班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毕业班成果学术论文可提供录用通知,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见附件4,成果最晚20225月31日见刊否则追回已发奖金并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2.培养单位初评10月12-10月14日)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标准。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学院须对初评名单和初评人员的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5-10月27日)      

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对培养单位推荐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业奖学金

   按照《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具体执行。   

、材料上报

1.1)国家奖学金材料:各依托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标准、公示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见附件5);初评学生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学术诚信承诺书。

2)学业奖学金材料:各学院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评名单》(模板见附件6)

以上材料需上报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其中国家奖学金上报截止日期为10月22日;学业奖学金上报截止日期为11月5日。

2.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荣誉、奖励、专利、著作、项目、论文等成果,需要学生本人提供成果证明原件,由依托学院初审、学生处审定。

3.国家奖学金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学业奖学金考察学生2020-2021学年的表现;

、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依托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依托学院要在公示中明确学生申诉渠道;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联系人:张瑞;联系电话:6893412;监督邮箱:sdgsxyzz@163.com。

          

          

 学生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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